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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划线”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披

外汇圈 [日期:2007-08-29] [字体: ]

       央行昨日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划线”,确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的信息披露标准、披露内容和披露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公告称,受托机构、发起机构或其他证券化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央行表示,发布这一公告是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

  公告强调,如果单一借款人的入池贷款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15%,或某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贷款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20%,应披露相关借款人的名称、贷款用途、担保或抵押情况、经营情况、基本财务信息及信用评级或相关信用状况;单一行业贷款占比超过10%、单一借款人贷款占比超过5%的情况,要披露相关信息。

  公告指出,受托机构应披露包括有关基础资产池的内容至少要有:发起机构构建基础资产池所适用的具体标准;发起机构的贷款发放程序、审核标准、担保形式、管理方法、违约贷款处置程序和方法,以及对基础资产池贷款的相关说明;基础资产池的总体特征;基础资产池的分布情况等。

  信用评级机构在发行前的《信用评级报告》中应披露:基础资产池概况;基础资产池信用风险分析;基础资产池加权平均信用等级情况;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而信用评级机构在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应披露基础资产池的变动概况、基础资产池信用风险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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